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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的法定条件是: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条件是: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情况。
实践中,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情况,需要按照有关的情况进行,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处理。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
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地政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42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包括发布通告、地籍调查、拟定方案、补偿登记、公告、资金落实等步骤。补偿登记与方案协议也需明确,确保农民权益。
可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挂牌出让、拍卖出让等。国有出让土地到期了应当申请续期,重新的签订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合同,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土地的使用权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那么您知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永久性的转让吗?土地使用权其实是不可以永久性转让的,法律对不同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期限,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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