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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1-10-09 10:00:05 0人浏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条件是: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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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继承、婚姻家庭、建筑工程、互联网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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