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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参考离婚吗?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8:50 0人浏览
干部选拔参考离婚吗?
律师解答
干部选拔时是不会参考离婚事项的,干部任用条例并没有规定离异的干部不能提拔,而是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等情况干部不能列为提拔考察对象。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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