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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具体剥夺了哪些权利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5:54 0人浏览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具体剥夺了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具体剥夺了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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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律师
副主任律师
何海波律师

湖南-衡阳

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证券投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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