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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与时限

更新时间: 2021-10-08 09:26:48 0人浏览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与时限
律师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与时限: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单位和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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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昆律师
主办律师
方昆律师

安徽-合肥

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人格尊严、其他、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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