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房产纠纷> 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

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

更新时间: 2019-08-27 09:22:00 0人浏览
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
律师解答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所跨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这些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既可自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也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也包括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

3、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材料。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