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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

更新时间: 2021-09-24 17:38:13 0人浏览
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
律师解答
下列三种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
1、本身已经得到了单位的购房补贴之后,已经有能力单独购买房屋却不购买,反而继续住在被拆共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2、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并且把自己在别处拥有的公有住房给处分了的人;
3、已经得到了国家对其在别处拥有的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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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兆娟律师
主任律师
丁兆娟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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