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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24 14:26:57 0人浏览
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的,能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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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术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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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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