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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09-24 14:17:47 0人浏览
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哺乳期结束,劳动合同也到期的情况下,双方能协商确定是否要续签。若单位不续签的,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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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律师
主任律师
杨斌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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