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货款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9-16
1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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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的货款可以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要回。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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