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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个部门

更新时间: 2021-09-15 18:06:11 0人浏览
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个部门
律师解答
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包括: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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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光律师
主办律师
王海光律师

广西-南宁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刑事案件、综合、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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