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购买出野生动物立案标准

购买出野生动物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7:29:26 0人浏览
购买出野生动物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购买野生动物立案标准:
1、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
2、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500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