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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9-14 17:42:25 0人浏览
长春社保补缴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补缴社保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保,由当地的人社局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应当按照应实际数额及时补缴,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社保局会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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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泉律师
主办律师
康泉律师

江西-赣州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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