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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满后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 2019-08-26 15:36:37 0人浏览
缓刑执行满后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3、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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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治国律师
主任律师
安治国律师

甘肃-兰州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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