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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利租赁年限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5:19 0人浏览
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利租赁年限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利租赁年限的规定有:土地使用权利租赁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年。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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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律师
副主任律师
周运柱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建筑工程、证券投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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