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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4:06 0人浏览
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的区别:人证是指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比如目击者或者相关人员的陈述等,包括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诉辩解,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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