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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解除权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2:29 0人浏览
出租人的解除权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的解除权是指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现法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时,出租人可以据此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有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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