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债权债务>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已实际交付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已实际交付

更新时间: 2021-09-01 11:10:58 0人浏览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已实际交付
律师解答
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王胜言律师
主任律师
王胜言律师

天津-天津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公司企业、继承

203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