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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 2021-09-01 11:06:54 0人浏览
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公司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在公司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到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到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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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静律师
主办律师
党静律师

天津-天津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综合、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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