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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01 11:06:50 0人浏览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情形如下: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有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的,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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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静律师
主办律师
党静律师

天津-天津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综合、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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