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劳动纠纷> 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

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

更新时间: 2021-09-01 10:16:27 0人浏览
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
律师解答
辞职赔偿根据劳动法38规定,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