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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任赔偿原则

更新时间: 2021-09-01 10:16:16 0人浏览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原则
律师解答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原则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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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明华律师
主任律师
司明华律师

吉林-长春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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