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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限购令解约的责任划分

更新时间: 2021-08-31 08:50:47 0人浏览
房屋限购令解约的责任划分
律师解答
房屋限购令解约的责任划分规定为:房屋买卖双方均无责。《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由于限购令这种不可抗力的原因,出卖人和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导致买卖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出现解约的,买卖双方无需承担解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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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强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惠强律师

浙江-杭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继承、婚姻家庭、建筑工程、互联网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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