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债权债务> 借款人对借条上的签字提出异议应当由谁申请笔迹鉴定

借款人对借条上的签字提出异议应当由谁申请笔迹鉴定

更新时间: 2021-08-27 11:24:32 0人浏览
借款人对借条上的签字提出异议应当由谁申请笔迹鉴定
律师解答
借款人对借条上的签字提出异议,应当由债权人申请笔迹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如果出借人提供借条及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发生时,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借款事实的发生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借贷关系,债务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应当由债务人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吉运峰律师
主任律师
吉运峰律师

河南-安阳

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2774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