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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1-08-27 11:22:49 0人浏览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寻衅滋事是个人形式为了满足自身刺激或者取乐用不合理手段扰乱社会秩序;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以聚众形式。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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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勋律所律师
主任律师
策勋律所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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