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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中的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08-27 10:00:10 0人浏览
商标纠纷中的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答
商标纠纷中的地域管辖规定是:商标纠纷案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多个不同侵权行为实时地,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第七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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