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

更新时间: 2021-08-25 10:38:42 0人浏览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
律师解答
如果是人民警察的,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以上三个月以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并且应当填写停止执行职务登记表,连同随后作出的处理意见一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违法违纪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对被停止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收缴其枪支、警械和有关证件等,不准穿警服和佩带警用标志,不准上岗执行职务。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策勋律所律师
主任律师
策勋律所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4218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