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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是如何构成的?

更新时间: 2021-08-20 09:42:10 0人浏览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解答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倒卖车船票的行为;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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