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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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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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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含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犯罪构成是: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3
三类犯罪指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三类。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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