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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怎么认定的

更新时间: 2021-08-13 18:02:41 0人浏览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怎么认定的
律师解答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这样认定的:
1、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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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习洪律师
副主任律师
姚习洪律师

湖北-仙桃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继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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