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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8-09 09:57:42 0人浏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或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主体是相关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和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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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上乾律师
主办律师
林上乾律师

浙江-温州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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