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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7-27 09:30:28 0人浏览
行政处罚申请暂缓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申请暂缓行政处罚的条件:如果当事人申请暂缓缴纳罚款的,则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证明本人确有经济困难;如果当事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则需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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