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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如何构成的?

更新时间: 2021-07-13 08:44:23 0人浏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解答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
(一)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二)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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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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