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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如何构成的?

更新时间: 2021-07-02 09:27:06 0人浏览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解答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
1.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4.侵犯的对象是证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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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刚律师
副主任律师
刘月刚律师

山东-德州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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