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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5-14 08:48:01 0人浏览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有什么
律师解答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权、上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调解的权利、申请执行权利、查阅和复制本案材料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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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律师
合伙人律师
刘琪律师

山东-济南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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