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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更新时间: 2021-05-14 08:48:00 0人浏览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律师解答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1、利用出资方式进行欺诈;
2、对无形资产估价过高;
3、以产品投入代替流动资金的投入。合同存在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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