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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04-28 08:52:30 0人浏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规定如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期限一般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但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期限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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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律师
主办律师
李敬律师

辽宁-营口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行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继承、损害赔偿、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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