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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4-20 11:29:25 0人浏览
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是什么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
1、管辖权,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受理: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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