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拆迁安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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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拆迁安置律师案例
  • 太原拆迁安置律师文集
  • 王某民同借贷案例
    1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并约定借款作为赵某公司经营所用,不得挪作他用,赵某将藏品邮票和邮册提某给王某作为担保。王某将借款840,000元直接支付至赵某指定的杨某账户。借款到期后,赵某仅归还部分本金92,399.99元,双方于2023年8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王某为维护权益有权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借款到期后,王某曾多次要求赵某还款,赵某均借口推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同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归还借款747,600.0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747,600.0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息随本减)
    太原律师-牟帅律师 牟帅律师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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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17次的刑事辩护
    壶内部靠近壶盖附近的夹缝处,后联系酒店前台称自己烧水吃完泡面后发现水壶有避孕套,以曝光、报警等方式敲诈勒索酒店17次,索要赔偿及房费退款共计1万余元。【办案过程】检察院阶段,被告人家属委托即墨刘律师作为小张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到检察院进行了全面阅卷。后经仔细研判,辩护人认为公安阶段查实的部分敲诈勒索行为证据不足,缺乏必要的证据链条。经多次与办案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检察院砍掉了其中的3次指控,以14次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阶段,为帮助被告人减少刑期,辩护律师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积极成功协调退赔事宜,并做了部分犯罪未遂等诸多从轻情节的辩护,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审判结果】经过即墨刘律师的努力,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该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及家属均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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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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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上诉成功减刑和数罪)
    青白江区2017年4月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10日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2018)川010\初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综上,原审审判程序合法,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明涉律正确,但量刑偏重,本院予以调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关衣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宁华人队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走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01\期5\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某犯伪道金融票证罪、测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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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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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全额承担损害的损失
    20%,洪某实际缴纳出资661,010元,文某及尹某均未实际出资。某公司提资00在都市成华区号开设音系餐吧,由参某负责经营2019年月24日关闭该餐吧,某公司的投资之东流,某公电专理护台身合法权益,尹某为某公司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负有对某公司的经营活动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某公司在餐吧的投资661,010元,在餐吧投入运营后不到半年时间即宣告停止经营,尹某作为高级管理人,餐吧是否继续经营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问题,判决如下:被告尹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餐饮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61,010元及利息(利息以661,01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损失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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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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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服工伤仲裁,向北京昌平法院起诉,我方代理争取更多赔偿
    》第2条的规定故本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被申请人全额承担,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400元(4400元x11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1975.5元(51681元/年÷12个月x26个月)、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969元,共计161344.5元。因双方签订《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书》时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该协议约定的条款显失公平,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工伤捌级进行赔偿,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申请人的69200元,还应支付申请人差额部分92144.5元。公司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对王某某而言显失公平,故对王某某要求某某公司按照其实际所受伤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一、原告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王某某各项工伤费用差额(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鉴定费,共计125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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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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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的赔偿标准
    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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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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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有风险!
    公司股权。然而在其离职多年后,突然收到某法院寄送的起诉状,要求其在认缴出资150万元范围内对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后一头雾水,完全没想到代持股权会给自己带来如此大的法律风险。还好最终通过各种努力收集到集团公司已经以专利技术转让的方式实缴全部出资的证据,才避免了承担债务的法律后果。在《公司法》上代持股权的人被称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被称为隐名股东。担任名义股东在实践中,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是隐名股东出资不实,名义股东需履行出资义务或在公司债务履行不能时受到牵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作为名义股东一方,应当如何防范隐名股东出资不实带来的法律风险?‍一、名义股东应注意审查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是否已经全部实缴,避免代持有瑕疵出资的股权;若出资义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则应当注意审核隐名股东的资信能力,避免在出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隐名股东无法实缴出资的风险。二、当隐名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时,名义股东还应当关注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注意隐名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擅自注销的情形。三、名义股东也应当在股权代持协议中约定隐名股东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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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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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强制拆迁哪些合法权益受保护
    ,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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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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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5
    补偿费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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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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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需公开
    土地范围面积。当地镇政府以“第三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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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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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可获多少补偿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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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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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遭拆迁可要求补偿吗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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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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