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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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天津-天津-宁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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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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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从事基层调解工作2年,有丰富的调解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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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楼房拆迁和平房拆迁车位平方的价格不同?
答房子拆迁车位是否有补偿,首先要看车位是否有产权,有产权的车位拆迁是有补偿的,其补偿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是产权车位,还需要签订购车位合同,其中合同中车位的费用,正常标注,但购房合同中的价格要将车位这一部分价格减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4-07-01 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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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4平房拆迁赔偿多少
答计算房屋拆迁赔偿数额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6-30 13: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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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街边的平房拆迁怎么赔偿
答平房拆迁的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估价,并进行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通过对被拆迁房屋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新建房屋等价置换。结合型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结合进行补偿。 房屋拆迁要求条件是什么 房屋拆迁要求条件如下: 1、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 2、已履行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公示补偿标准程序; 3、已具备征收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6-29 1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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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子盖了十几年了,婚前他们房子都再说分房子,离婚财产问题?
答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怎样认定 1、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认定方式如下: (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办理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1、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财产所有权证明、公证协议书,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查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做完公证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2024-06-28 13: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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