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的损害赔偿
导读:
(一) 赔偿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受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条实际对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计算方法和赔偿范围作出了规定。
商业秘密侵权赔偿的原则,是人民法院在查明侵权事实、确定侵权责任后,在确定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大小时需要遵循的的准则。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界普遍认为,全部赔偿原则是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全部赔偿的原则也称全面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确定了全部赔偿原则,也就确定了全部赔偿范围的客观标准。
(二) 赔偿范围
就其赔偿范围来讲,不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特别规定,而且还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
因此,商业秘密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产品销量的减少、利润的下降;间接损失是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可得利益,这是商业秘密在生产、经营、转让等增殖过程中预期可得的利益,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商业秘密而遭受的。比如,由于侵权行为,导致原来准备向权利人购买这项技术秘密的第三人不再购买,权利人可以收入的技术转让费就是间接损失。
在间接损失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值得大家注意,就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对法人商业信誉的损失,事实上法人为建立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会经历一个人力、财力的投入过程,这种信誉会给经营者带来新一轮的经济利益,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不应该忽略对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赔偿。
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包括:
(1) 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2) 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的按行业的通用标准。
(3) 权利人因购买侵权产品所支付的费用。
(4) 律师费,律师的人数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每个当事人不得超过两个,律师的收费标准依照司法部或地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5) 其他合理费用。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http://www.lawtime.cn/qiy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想必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出来工作的时候,有的工作岗位会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那么,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
商业秘密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因为商业秘密的问题而受到侵犯的话,是可以要求相关侵权人员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数额又是怎样确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犯
企业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扮演重要角色,参与谈判、审查合同、防范风险,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本文详细阐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在谈判中的协助和对企业发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能享受专业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降低风险,确保合规运营。法律顾问协助解决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和合同等问题,建立高效法律管理体系。
借用资质和违规挂靠是常见的违规行为。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两种行为的法律风险,包括可能面临的罚款、投标资格取消等后果,并提醒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详细解析了企业战略的构成要素,包括经营范围、资源配置、竞争优势和协同作用。了解这些要素,有助于企业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战略,提升竞争力和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