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放弃吗
导读:
租赁关系中,若房屋所有人欲出售此房屋,承租人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房屋所有人在出卖前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由承租人做出选择。那么承租人是否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放弃吗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承租人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出租人在出卖该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得以与其他购买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租赁房屋。在我国的一系列民事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房主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房客优先购买的权利应予保护。”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指出:“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
2、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除承租人自愿放弃外,出租人不得加以限制;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要约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或者租赁合同生效以前,但要约效力持续到租赁合同生效之后;
4、同等条件;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承租人的租赁权,有利于市场交易的简化进行。另外,法律规定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承租人是可以放弃此项权利的,放弃后,租赁关系也会受到保护。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收集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放弃吗的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疑惑,您可以咨询法律快车栏目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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