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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动产质押是否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4:08:02 人浏览

导读:

动产通俗的来说就是流动资产,而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保管,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合法的将动产以拍卖、变更的形式受到偿还。那么别人的动产质押是否有效吗,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别人的动产质押是否有效吗

一、别人的动产质押是否有效吗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经过出质人同意,别人的动产质押会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34条规定了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 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质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三、动产质押一般需符合的条件

1、产品质检合格,符合国家有关硬性标准,具有使用价值;

2、无形磨损损耗小,长期的储存之下不易变质;

3、单位价值易于计量,单价较低,市场价值稳定,波动小;

4、用途广泛,易于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以上是关于别人的动产质押是否有效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动产质押是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才是有效的。动产质押需符合条件有具有价值的、市场价值稳定的、易于变现的、规格明确的。只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就可以转让质押财产。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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