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现在大量人口向拥有更多工作机会的大中型城市涌入,房屋出租也成为了越来越多无法在当地买房的人群的选择,而为了能够保证在出租期间减少纠纷的发生,双方都会签订相约的租房合同或者办理相关手续,那么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如果想要变更承租人,并不是随意就能够改变的。比如在租赁的期间,原来的承租人搬出去或者他有正式的房屋,不继续住下去或者死亡,才可以申请变更。
2、申请人需要和原来的承租人共同居住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间,并且是直系亲属,比如他的子女或者配偶。并且要查询名下没有其他的住房,原来的承租人没有拖欠租金的问题,物业费、管理费等等没有历史遗留的情况,还要达到其他家庭成员没有任何的异议,就能够办理变更的手续。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才能进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另外,申请变更承租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快车相关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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