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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拍脸算侵犯肖像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7:38:02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那么不拍脸算侵犯肖像权吗?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侵犯肖像权的损失赔偿有什么影响因素?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不拍脸算侵犯肖像权吗

一、不拍脸算侵犯肖像权吗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一般指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及其所享有的人格法益,其内涵主要看是否能够客观反映肖像人的外部特征。外部形象主要指的便是外貌和体貌。肖像权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具有可辨认性,即客观存在的人的形象与通过艺术创作手段再现的形象相比,要为一般的人所能够认知、辨认。肖像所反映的人的外部形象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清晰的、可辨认的。反过来看,模糊、不清晰的以及在作品中不处于主体地位的外部形象就不是法律上讨论的肖像。由此可见,可辨认性在确定是否存在侵犯肖像权的使用行为时具有关键作用。因此,不可辨认的形象无法与自然人的人格利益相联系,自然也就无法判断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二、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一)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二)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三)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五)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六)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七)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八)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三、侵犯肖像权的损失赔偿有什么影响因素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损失赔偿影响因素包括: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往往是根据上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不拍脸是否算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由于肖像权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具有可辨认性,因此不拍脸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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