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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质押交付生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7:43:02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那么动产浮动质押交付生效吗?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股权质押需股东同意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动产浮动质押交付生效吗

一、动产浮动质押交付生效吗

动产质押生效要件包括: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四)还有质物的交付。

二、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权质押需股东同意吗

股权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股权为债务担担,但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动产浮动质押交付是否生效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动产质押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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