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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诉讼变更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16:20:47 人浏览

导读: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一般依据《民事诉讼法》来进行,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依据。接下来,关于相邻权诉讼变更怎么写的详细介绍,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相邻权诉讼变更怎么写

  一、相邻权诉讼变更怎么写

  申请人:XX,性别:X,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XX省XXX镇XX村XXX号。

  被申请人:XXX,性别:X,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XX市XXX区XX巷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公司 住所XX县XX镇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XX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

  变更理由如下:

  XXXXXXX(写出详细理由以及前因后果),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

  申请人:

  XXXX年X月XX日

  二、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相邻权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如下:

  (一)、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三)、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四、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五)、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七)、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八)、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九)、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三、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与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为供役地。

  相邻权即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相邻权诉讼变更怎么写的一些方面的解答。相邻权诉讼变更实际上和常规诉讼变更流程一样,特别要注意变更理由以及事件详细写清楚,简介明了即可,不宜太过繁杂。如果您还有疑惑,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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