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非法占有是什么意思
导读:
民法上的“非法占有”和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文字相同,含义相差甚远,实践过程中应当严格区分把握。关于认定非法占有也是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案情才能更好的分析,那么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什么意思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上的占有,是一种状态,指人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状态。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没有占有权利来源的占有,即无权占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
(四)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
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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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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