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不同意怎么领结婚证
导读:
户口本一般指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结婚时有可能父母会反对不同意结婚,那么一方父母不同意怎么领结婚证?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持该证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一)积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需要的,需要出具完整的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一方父母不同意怎么领结婚证、法定结婚条件有哪些等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将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几岁结婚算早婚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年龄,男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周岁,早于该规定的就视为早婚。结婚应当满足的法定条件有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生活中办理一些业务都是有程序要求的,比如到医院生孩子,必须有父母的合法证件,如果孩子的父母没有领证,生孩子也是会遇到麻烦的,比如孩子的户口怎么解决,那么,没有结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