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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如何反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30 09:47:35 人浏览

导读:

不当得利人在受到诉讼的时候,会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进行辩护,甚至会反咬一口提起反诉。那么,不当得利如何反诉?民法典的不当得利有哪些规定?接下来,关于不当得利如何反诉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不当得利如何反诉

  一、不当得利如何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遵循的也应是"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原则。具体落实到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已经提交了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到被告账户四万元的证据,并且根据原告方提交的庭审笔录,被告亦对这笔款项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和原告不相识,并且汇入款项的账户亦承认是自己的账号,我方根据证据规则已完成举证责任。

  没有合法依据是一个消极事实,不当得利证明责任的分配中,没有合法根据属于消极的事实,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依据有四:

  1、是原告对消极的事实无法举证;

  2、是从公平的角度看,被告收到原告给付的利益,应当说明其接受给付的依据;

  3、是能证明收受利益原因的相关证据多在被告的控制之中,从离证据远近的角度看,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4、是在假设的确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原告是无法证明这一点的,因此原告显然不应当承担证明"给付没有合法依据"的举证责任;相反被告所要主张的自己因原告的给付而取得收益是有合法依据的,那就要对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明。

  二、民法典的不当得利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无需返还。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占有遗失物是什么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很多法律书上对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关系处理含糊甚至错误,比如有的法律书上将似拾得遗失物作为不当得利之债的实现行为等等。本文将就拾得遗失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小做分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如何反诉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被告如果想要提出反诉,那么应当在反诉书中添加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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