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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16:24:42 人浏览

导读: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那么物权保护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保护的方式

  一、物权保护的方式

  保护物权的方式主要有返还原物、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这六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物权保护是否考虑债权

  物权保护是不考虑债权的。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三、物权与债权的保护方法

  (一)物权的保护。传统观点认为,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所有物。

  2、妨害排除请求权。当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夺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所有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

  3、妨害防止请求权。当所有权有受妨害之虞时,所有人对有可能造成妨害的人享有请求其防止妨害以消除危险的权利。

  (二)债权的保护。对债权的保护,设有两种制度:一种是积极保护,即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当事人通过约定或法定担保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另一种是消极保护,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诉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债务人给予损害赔偿。

  根据侵害债权的主体不同,对债权的保护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侵害债权时的债权保护。二是第三人侵害债权时的债权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保护的方式的相关知识,保护物权的方式主要有返还原物、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这六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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